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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獨一真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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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M宣講「撒但自存」的教導多年,雖然這錯誤的教導似乎不會造成傷害,卻是冒犯了我們所敬拜的真神。在聖經中找不到「撒但自存」的教導,它隱涵的意義與神話語的啟示實際上互相矛盾。這是YM最基本的錯誤,從這裡衍伸出其他錯誤的教導。

1. 否定神是獨一且唯一自存的神

聖經明白宣告神是獨一的 (申六4;亞十四9;可十二29),且強調祂是獨一的神(約五44,十七3; 羅十六27;提前一17,六16;猶4、24)。此外,神本身也宣告「我是耶和華,在我以前沒有造作的神,在我以後也沒有。」(賽四十三10);「我是耶和華,在我以外並沒有別神。」(賽四十五5、6、14、18、21、22;參:賽四十25,四十四6,四十六9)

假如撒但是自存,意思就是牠不需要被另一個來源所造成。若牠不必藉另一個來源而存在,也就沒有其他來源可以阻止牠的存在。假如這說法是正確的,撒但就是與神相對的存在,如此一來神就不再是唯一絕對且至上的存在。這種錯誤的教導在本質上是一種多神論。若說撒但是自存的,等於間接地說牠和神是可並列相比的,這就與「獨一真神」的真理矛盾。若我們否認「獨一真神」的真理,我們不僅否定神的話,也否定了神本身。

YM堅持撒但是自存但不永存 (也就是牠是可以被神毀滅的),但聖經並沒有記載牠這樣的特性。這誤解是起於聖經中文和合譯本,將神的宣告 “I AM WHO I AM” 譯為「我是自有永有的」(出三14)。但神的這句宣告在希伯來原文是一個不可拆解的詞,(不能解釋成「自有」又「永有」),換句話說, 關於神的獨特又絕對存在的描述是不可拆解而且只能用在神身上。主張「撒但自存」等於宣稱撒但像神一樣也是「自有永有」“I AM WHO I AM”。這種主張和神宣告「我是神,在我以外並沒有別神」的啟示自相矛盾。[返回頁首]

2. 與「神創造萬物」產生矛盾

聖經清楚教導神創造萬物 (約一3;弗三9;來三4;尼九6;賽四十四,四十五;耶十12;啟四11)。聖經也強調神「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創一31)

「萬物」包括「屬物質界的」和「屬靈界的」,就如經上所記:「因為萬有都是靠他造的,無論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見的、不能看見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執政的、掌權的;一概都是藉著他造的,又是為他造的。」(西一16)。 然而,神所造執政的 (principalities) 與掌權的 (powers) 有些變成屬靈氣的惡魔,也就是我們現在所爭戰的對象(弗六12)。

同樣地,撒但是在神所造萬物裏墮落的靈界受造物。這事實對我們而言是很清楚的,因為耶穌曾披露靈界真相:祂看見撒但從天上墜落 (路十18),這經節說明撒但原本屬於神的國度 (啟十二7~9;參:結廿八16)。它墮落的原因是它自高自大(提前三6;參:賽十四13~15;結廿八12~17)。因此,宣稱「撒但自存」無可避免地與「神創造萬物」的真理相衝突。[返回頁首]

3. 挑戰神的全知

YM「撒但自存」的看法讓他推論出撒但的工作是在神的預知範圍之外。為了替「神的良善」來辯護,YM認為神並沒有預知人會屈服於撒但的誘惑而得罪神。神因有所不知,祂就不必為惡的存在和人選擇犯罪負責。YM以類似「開放神論」(open theism) 的神觀為基礎,更進一步認為神並不知道將來會發生的所有事情。然而這樣的教導不但沒有維護神的良善,反而顛覆了神的全知。

神不只知道一切,更知道未來將發生的一切事。聖經有許多經節記載神的預知 (詩一百三十九4;賽四十二9,四十四7,四十六10,四十八3~7;徒二23)。神之所以對人宣告即將要發生的事的原因,就是屆時無人能說:「這些事是我的偶像所行的」(賽四十八5),或說:「這事我早已知道了。」(賽四十八7)

在亞當被造之前,神已預知他將會犯罪,也因此早就計畫要親自道成肉身來拯救人(弗一4~5;提後一9)。這也就是為什麼聖經上說:「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羅五14)。神早就知道祂所造的人會犯罪的事實,並不會因此貶損神的良善。[返回頁首]

4. 挑戰神的全能

YM認為撒但有能力來對抗神的旨意且引誘人犯罪,是因為它是自存的且有自主能力的。換句話說,他以「惡的存在」來顯示許多事情不是在神的掌控下。

然而,神不是不能掌控撒但,而是祂「允許」撒但去行動。例如,當撒但試探約伯的時候,牠必須遵守神的限制(伯一12~19,二6~9)。又如撒但試探耶穌的時候,牠說這世界一切的權柄和榮華已經「交付」給牠了(路四6),言下之意就是這一切並不是一開始就是屬於牠的。因此神的能力絲毫不為撒但所限制。神並非不能掌控悖逆的人和犯罪的天使,而是「任憑」他們行汙穢的事、放縱可羞恥的情慾和存邪僻的心(羅一24、26、28)。

若說撒但是自存的,也就是間接地認為牠可以抵擋神、限制神的能力。然而在聖經中,神從未和撒但搏鬥,反而告訴我們「沒有人可以抵擋神」 (代下廿6;詩卅三10~11),並且「在神萬事都能作」(伯四十二2;耶十四22),「在神沒有難成的事」(創十八14;耶卅二17、27),「在神凡事都能」(太十九26;路一37)。既然撒但是被神所限制的,最後將被神所毀滅,牠絕對不是自存的。

聖經揭露撒但曾經犯罪 (約8:44; 約壹3:8) 而且已經被定罪(賽十四12~15;太廿五41;羅十六20;提前三6;啟廿10)。既然罪是藉著神的律法而顯明和算定(羅三20,五13,七7),顯然撒但是臣服在神的律法之下的。因此,撒旦與犯罪的天使是一樣的(彼後二4;猶6)。神是至高無上,祂的律法也是一樣的。如果撒但無法逃脫被定罪,牠就不可能自存。堅持撒但是自存的就是與聖經有關撒但臣服於全能神的教導相衝突。[返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