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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M聲稱不否定說方言是受聖靈的憑據。然而,他不斷地貶低祈求且領受應許的聖靈」和說方言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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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扭曲主耶穌和信徒之間的平行類比

YM 發展出一套神學理論:聖靈有兩種不同的「內住」。他引用哥林多前書三章16節和六章19節,來主張當我們受洗時就有聖靈住在我們裡頭。這所謂的第一次聖靈的「內住」讓我們成為神的兒子,就如當初耶穌受洗時聖靈降在祂身上的情景一般。YM主張第二次的「內住」是發生在洗禮之後,當我們領受應許的聖靈」時。他解釋約翰福音十四章16節的「另一位保惠師」為第二次的聖靈內住。YM主張這次內住的聖靈是不同於在洗禮時與我們同住的的聖靈。根據YM的看法,應許的聖靈加添我們能力能成為祂的見證人,但與使我們成為神的兒子無關。當被質疑人為什麼還要求聖靈,如果聖靈已經住在人裡面了,YM宣稱領受應許的聖靈是「恩上加恩」。

聖經中沒有記載一個人接受洗禮的當下,聖靈就立刻住在他裡面了。聖經也沒有說到所謂聖靈第二次的內住是「恩上加恩」我們需要明白耶穌受洗和基督徒受洗之間的相似和相異處。正如在耶穌受洗的時候聖靈就降在祂身上,聖靈也在我們受洗的時候就同在,讓我們能從水和聖靈重生(約壹五6;約三5;林前十二13)。耶穌在受洗的時候,被宣告為神的愛子;同樣地,藉著相信基督耶穌,我們接受洗禮歸入基督,披戴基督時,就是神的兒子了(加三 26~27)。

然而,耶穌的洗禮是與眾不同的,因為聖靈在耶穌洗禮時降在祂身上是個記號,證明祂是那位用聖靈給人施洗的,祂也是神的兒子(約一33~34)。對信徒而言,另一方面,神應許信徒在他們悔改受洗之後,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徒二38~39)。領受聖靈是發生在特定的時間點,且領受聖靈的憑據是能說方言。因此,得聖靈的經歷是與洗禮有區分的。例如,在撒瑪利亞的信徒雖然受了洗,卻還沒有領受聖靈,直到彼得和約翰到了,為他們禱告、按手,他們才受了聖靈(徒八14~17)領受聖靈的關鍵經歷,就是主耶穌所指的受聖靈的洗之體驗(徒一 4~5,十一 15~16)。藉著我們所領受的聖靈,神見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羅八15~16;加四6~7)。這應許的聖靈也是我們得天國基業的印記(弗一13~14;林後五1~5)。

根據YM的說法,雖然主耶穌在洗禮時聖靈已降在祂身上,然而祂必須等到升天之後,才真正領受所應許的聖靈。他認為耶穌領受應許的聖靈就如同我們如何在洗禮時聖靈已經住在我們裏頭之後,才再領受應許的聖靈。這個偏差是由於中文合和本對使徒行傳二章33節「應許的聖靈」的翻譯所造成的誤解。然而,這經節在希臘文和英文是很清楚的:「既被神的右手高舉(或譯:他既高舉在神的右邊),又從父受了聖靈的應許  (the promise of the Holy spirit),就把你們所看見所聽見的,澆灌下來」(徒二33)。這經節不是說耶穌領受了 (應許的) 聖靈,而是說祂從父領受了將聖靈降下來的權柄,正如祂所應許門徒的 (參:約十四16、26,十六7;徒一4~5)。主耶穌必須被高舉在神的右邊,才能將應許的聖靈澆灌下來。因此,聖經並沒有教導我們,耶穌從父領受的應許和我們領受聖靈是可相類比的。

當耶穌在約翰福音十四章16節談到「另一位」保惠師,並不是在說兩種不同聖靈的內住。耶穌用「另一位」(another) 這個字是來區別「祂還在世上與門徒的同在」與「祂將藉著應許的聖靈再來到他們那裡」(參:約十四19)。耶穌告訴祂的門徒,祂若不去,保惠師就不到他們那裡(約十六7;參:約七39)。耶穌必須先被高舉,才能賜另一位保惠師給信徒。事實上這「另一位保惠師」就是被高舉的基督祂自己。約翰在他的書信中稱耶穌基督為「保惠師」:「⋯⋯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 」(約壹二1)和合本這裡譯為「中保」一字,其實與約翰福音十四章的「保惠師」是同一字。誠如主耶穌應許祂門徒的,祂將以「另一位保惠師」的身份再來到他們那裡。因此,用約翰福音十四章16節來解釋有「兩種聖靈」,是對耶穌的話嚴重的誤解。[返回頁首]

2. 藉著強調聖靈普遍臨在產生的誤導

YM提出一些疑問如:「怎麼可能一個人是神的孩子,而沒有神的靈呢?」或「怎麼可能一個人領了聖餐,有耶穌的生命在他裡面,卻沒有神的靈呢?」他爭論那些還未領受應許聖靈的,也可以結出聖靈的果子,也可以被聖靈充滿。藉著指出教會只安排已領受聖靈的信徒領會或當宗教教育的教員,YM斷言那些未領受聖靈的信徒是不會被允許參與任何聖工的,而且在教會裏就如同次等公民。藉著認為每位信徒都有聖靈在他們裡面,他譴責教會的組織,並提倡應該杜絕他所認為的「不平等」。

YM的錯誤在於扭曲聖靈的普遍臨在,並巧妙地削減領受應許的聖靈的重要性。YM引用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三章16節和哥林多前書六章19節的兩段經節,來作為信徒在洗禮時就有聖靈的立論根據。保羅說:「豈不知你們是神的殿(temple),神的靈住在你們裡頭麼?(林前三16)豈不知你們的身子 (your body)就是聖靈的殿(temple)麼?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林前六19)。希臘文的介詞在⋯⋯裡頭」(in)也有在⋯⋯中間」(among)的意思,第二個意思也可以適用於這個上下文。在這兩處經節,保羅用複數的你們」和「你們的」,卻用單數的「殿」(temple)和「身子」(body)。以教會整體而言,保羅教導信徒們,他們共同組成一個身子,是聖靈的殿(單數)。信徒整體有神的聖靈,因為教會是基督的身體,是那充滿萬有者所充滿的(弗一23)。即便如此,信徒必須繼續成長,建造成為神藉著聖靈居住的所在(弗二 22)。教會整體的目標,是要成為神旨意彰顯的地方。在這些經文裡,保羅從未教導每位信徒已經有聖靈在他裡面,或已經領受應許的聖靈。

聖經多處提到神和信徒同在,然而沒有一處經文告訴我們:在洗禮的那一刻,神已經住在他裡面。耶穌吩咐我們:必須常在基督裡,也要常在祂的愛裡,並遵守祂的命令,這樣祂才會常在我們裡面(約十五1~10)。同樣地,在啟示錄基督應許:那聽到耶穌叩門,且開門的信徒,祂要進到他裡面(啟三 20)。保羅也勉勵我們: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沒有。有信心是耶穌基督在我們心裡的先決條件(林後十三5)。保羅談到他自己,說他已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也就是已將他的肉體情慾釘在十字架上,所以他則可以基督在他裡面(加二20;參:加五24)。保羅在羅馬書八章也寫到:聖靈的同住是基於信徒已選擇靠聖靈行事(羅八9~11)。約翰在約翰壹書也同樣地一再強調住在基督裡和遵守誡命的重要性,這乃是神住在信徒裡面的前提(約壹四4、15)。

在這些經節裡,聖經都沒有說到聖靈在洗禮的那一刻立時內住。要有神的內住,需要我們立志一生一世順服神。YM的錯誤在於推論聖靈的內住發生於信徒洗禮的那一刻。這也是許多基督徒所犯的共同錯誤,他們教導一個人在相信且承認基督的那一刻,就得到救恩。如果這種推論可以成立,那麼根據約翰壹書四章15節,聖靈應該在一個人承認耶穌是神的兒子的那一刻就住在他裡面了,甚至都不必受洗就可以有神的靈的內住了。這種錯誤的推論完全曲解聖經的信息。[返回頁首]

3. 聖靈的一般工作聖靈的充滿製造混淆

聖經的確記載了聖靈的一般工作:藉一位靈,我們都受洗成了一個身體,而我們都飲於一位聖靈(林前十二13)。這一位靈的工作,發生在洗禮時,也在教會裡運行,將不同的恩賜分給每位信徒。若不是藉著聖靈(被聖靈感動),沒有人能說「耶穌是主」(林前十二3)。因此,所有的信徒都體驗過「聖靈的工作」。聖經沒有任何經節說到,還未領受應許的聖靈的信徒身上完全沒有聖靈的工作。「要靠聖靈行事」的這種勸勉,也是給他們的,因為那是每位信徒一生的目標。事實上,保羅也勉勵信徒,要藉著詩頌、感謝和彼此順服來被聖靈充滿(弗五18~21)。每位信徒都應該過著被聖靈帶領的生活,從裡面得到屬靈的滿足。然而,那些還未領受聖靈的,必須繼續禱告,祈求主賞賜所應許的聖靈。

既然神是無所不在的,祂的靈也是遍在的。因此保羅說:有一位神,是眾人的父,超乎眾人之上,貫乎眾人之中,也住在眾人之內(弗四5)。神的「住在眾人之內」,實際上不是意味著「聖靈住在每一個人類裡面」,好比聖靈住在基督徒裡面。論到挪亞的世代,主神說:「我的靈將不永遠住在人裡面」(創六3),這句話同樣的,也沒有暗示聖靈是住在每個人類裡面,而神所要說的「住在他裡面」是泛指「神與人之間的關係」。這告訴我們,不應該每一次聖經提到「神在人裡面」就解釋成「聖靈的內住」。

其實在聖經裡,應許的聖靈降臨前,我們讀到許多例子記載,神用祂的靈「充滿」或降在(賜能力給)某些特定的個人。例如:神以祂的靈充滿了比撒列,使他有智慧和能力,能為會幕作各樣的設計和巧工(出三十一1~11,三十五30~33)。主神的靈也降在先知身上(如:亞撒利雅、以西結),甚至也降到巴蘭身上 (代下十五 1-7;結二2;民二十四2),來對神的百姓傳講神的話。同樣的,施洗約翰在他母腹裡,就被聖靈充滿(路一15);當以利沙伯聽到馬利亞的問安,她也被聖靈充滿(路一 41);撒迦利亞被聖靈充滿,就預言有關神的救贖(路一 67)。同樣的,聖靈也在西面的身上,啟示他必看見主所立的基督(路二25~26)。這些例子都是聖靈的工作,祂感動每個人,為要在耶穌「被高舉前」來完成神的計畫。這些經歷不能與主耶穌應許要賜給信徒內住的「應許聖靈」混淆(參:約十四17)。它們也不能證明,還未領受「應許聖靈」的信徒,可以被聖靈充滿。

根據使徒行傳記載,門徒在領受「應許聖靈」時被聖靈充滿(徒二1~4)。掃羅在他歸主時被聖靈充滿(徒九17)。同樣的,所有信徒都必須體驗這種聖靈的充滿,這和前面提到的神的靈充滿祂的僕人是不一樣的。

當信徒遇到逼迫時,在禱告中被聖靈充滿,繼續放膽講論神的道 (徒四31)。保羅被聖靈充滿斥責那抵擋真道的術士 (徒十三 9)。這些被聖靈充滿的情況,是強調某些時刻聖靈當下的充滿。

除此之外,聖經也有其他記載用「被聖靈充滿」來形容某些人的特色,如:司提反、巴拿巴和那些被選來在教會服事的人,都是「被聖靈充滿的」(徒六3、5,七55~56,十一24)。這裡講的「被聖靈充滿」是指著他們完全靠著聖靈而行,彰顯聖靈的能力。

以上這些新約的經節中從未提到任何人在領受「應許的聖靈」之前,就已經被聖靈充滿了。[返回頁首]

4. 貶低領受聖靈的重要性

YM的教導似乎對還未領受聖靈的有鼓勵的作用,也有吸引力,但也很容易貶低受聖靈的重要性。保羅從沒有告訴那些正在祈求聖靈的人,聖靈已經在他們裡面了。實際上,當保羅在以弗所遇到幾個信徒,他最關心的是,他們信的時候,是否受了聖靈(徒十九 1~2)。即使他們再奉主耶穌的名受洗之後,保羅仍按手在他們頭上,聖靈才降在他們身上(徒十九5~6)。同樣的,在耶路撒冷的教會聽見,在撒瑪利亞的信徒已經受洗了,但還沒有領受聖靈,他們就差派彼得和約翰去為他們禱告,要叫他們受聖靈(徒八14~17)。從這兩個例子看來,使徒們相當在乎信徒是否領受了聖靈,他們幫助信徒祈求聖靈,而不是安慰他們,說他們已經有聖靈在他們裡面了。

 YM也教導孩童不必祈求聖靈,他對孩童們保證,如果耶穌現在再臨,他們即使不會說方言,也一定可以進天國。他所指的,是出於害怕而求聖靈不正確的動機。我們的確要避免用地獄來嚇唬孩童求聖靈,但很重要的是也要教導他們,用誠心和懇切的心來禱告求聖靈。聖經並沒有勸孩童不要求聖靈,也沒有提到聖靈是僅僅給大人的。相反的,聖經很清楚地記載:「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並一切在遠方的人,就是主我們神所召來的」(徒二39)。因此適當的引導孩童憑信心求聖靈是應該的。這也是為什麼在真耶穌教會裡有許多孩童得到聖靈,乃是他們憑信心向主求。雖然孩童知道的不多,甚至需要大人帶他們到主前,我們的主耶穌仍然接受他們(參:太十九13~15;可十13~16;路十八15~17)。

 YM質疑「祈求聖靈」的這事,他覺得奇怪,為什麼我們必須一直祈求神已經答應了要給我們的聖靈。但是,祈求應許的聖靈是主耶穌的教訓。耶穌在教導有關禱告的信息時,最後說道:「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何況天父,豈不更將聖靈給求祂的人麼」(路十一13)。,我們為什麼必須藉著禱告,一直祈求、尋找、叩門,為了領受我們的慈愛天父已經應許給我們的好東西,這看似很難理解。然而主耶穌卻教導我們,祈求聖靈必須情詞迫切(或作「大膽」)的求。當主耶穌囑咐門徒,要在耶路撒冷等候父所應許的聖靈,門徒們並不是無所事事地坐在那裡等候所期待的,而是同心合意的恆切禱告(徒一14)。禱告顯示我們對神的信心,也是我們兌現神之應許的方法。祈求一件神曾應許的事是沒有矛盾的。神「要賜聖靈給那祈求的人」的這應許,應該更加勉勵那些還未領受聖靈的信徒,要持續迫切地禱告祈求。[返回頁首]

5. 誤解說方言的意思

YM曾在一次講課中談到,有些禱告時唸 「哈–利–路–亞」很慢的人,如果按照我們「以說方言為憑據」的標準,則得不到聖靈的。因此,他懷疑「說方言」是領受聖靈的憑據。他甚至提到,有些傳道有秘訣,催促求聖靈的人唸哈利路亞唸快一點,可以快一點得到聖靈。他這樣嘲笑「說方言」,直接挑戰聖經中的真理,也就是當聖靈澆灌在信徒身上,聖靈可以讓他「說方言」(徒二4)。使徒們是依照這種超自然的體驗,來斷定一個人是否領受了聖靈(徒十一15~17)。

YM繼續發展出來的教義是「說方言」應該是「聽得懂的」而不是「聽不懂的」。他看真耶穌教會判定是否「說方言」,是以說「聽不懂的」語言為標準,他認為這樣方法是不對。他引使徒行傳的記載,來爭辯使徒之所以可以分辨他們已得聖靈,乃是因為聽見他們稱讚神為大。他認為這樣的記載是意味著說方言應該是說出「聽得懂的」話。YM提出當我們聽外國人禱告時,若他僅以我們聽不懂的外國語言唸,我們或許會誤以為他在說方言。在這種情況下,他認為我們不可能辨別一個人是否真正得到聖靈。

YM有關「說方言」的教導,和保羅所說的有衝突。保羅寫道:「那說方言的,原不是對人說,乃是對神說,因為沒有人聽出來。然而,他在心靈裡,卻是講說各樣的奧祕。」(林前十四 2)。「說方言」的獨特性是一種人聽不懂的話語。那是一種獨特對神說的語言,不是對人說的。當路加記載第一次聖靈降臨,他寫道:門徒被聖靈充滿,說起別國的話(other tongues,其他語言)。這字 “other”(ἕτερος, heteros)是要強調那語言(tongues)是不同於一般人類的語言。神讓虔誠人可以聽見門徒們所說的語言,是用那些虔誠人各人生來所用的鄉談 (his own language)(徒二6)。換句話說,對這些人而言,門徒神奇地同時說著多種不同的語言。但對其餘的人而言,門徒似乎是在胡言亂語,這就是為甚麼他們譏誚門徒是新酒灌滿(徒二13)。

在使徒行傳第十章,我們讀到彼得和猶太信徒,聽見那些受了聖靈的人「說方言」,並「稱讚神為大」(徒十46)。「說方言」不等於「稱讚神為大」,但在這個事件,這兩種情況同時發生。使徒行傳第十九章告訴我們,以弗所的信徒開始「說方言」,又「說預言」(徒十九6)。聖經沒有說明,這裡的「說預言」是否類似於在舊約當神的靈臨到人身上的「先知說話」,或是一種「說預言的恩賜」,是用可理解的話講出來。但無論如何,這種「說預言」的經驗不等於「說方言」。

彼得辨別哥尼流和那些同他在一起的人領受了聖靈,是因為他看到聖靈降在他們身上,就如在五旬節,聖靈降在門徒身上一樣(徒十一15)。使徒在五旬節所經歷的,是有舌頭(divided tongues)分開落在他們各人頭上,按著聖靈所賜的口才,他們就說起別國的話。耶路撒冷的眾人覺得驚訝,是因為門徒「說方言」,而不是因為他們講聽得懂的話。如果門徒只是用一般的語言 (如:希伯來文或希臘文) 來講說神的大作為,那就沒有甚麼理由可以覺得驚訝了。同樣的,如果哥尼流和那些人是用希臘文來稱讚神為大,彼得或那些猶太信徒也不必覺得希奇。這些外邦人說方言和門徒在五旬節說方言一樣,這事實使得彼得和那些猶太信徒承認:神也接納了外邦人。這個特殊經歷迫使彼得為這些外邦人施洗,最後也讓在耶穌撒冷奉割禮的門徒,承認神甚至接受了外邦人的悔改。YM否認「說方言」是聖靈所賜的口才說出聽不懂的語言,就是否定了使徒的經驗和教導,同時也藐視真耶穌教會自設立以來,我們有目共睹所有領受聖靈的經歷。[返回頁首]

6. 凸顯「結聖靈的果子」,因而貶低「說方言」的重要

YM將「結聖靈果子」的重要性和「領受聖靈」的重要性形成對立。他指出一個常見的錯誤觀念:「只要領受聖靈說方言就夠了」。他強調結聖靈果子的重要。但可惜的是,他用這重要的教訓,來質疑領受應許聖靈的重要性。他以保羅在早期教會所責備的假師傅為例,來提醒聽者:那些假師傅也會說方言。言下之意就是,與「有好行為」相比,「說方言」相對上是不重要的。

在網路上YM貼文說到,說方言的只是造就自己的方法之一,而不是唯一的方法。他辯解一個人不會說方言,並不表示他就無法造就自己。他的論點是,那些會說方言的,也可能不會真的造就自己。他用哥林多教會和啟示錄七個教會的信徒為例子,他們雖會說方言,但沒有因會說方言而得造就。再次,我們看到YM不直接否定說方言,卻以強調好行為的名義,來讓聽者懷疑說方言的重要。

使徒勉勵信徒要靠聖靈行事,卻從未貶低領受聖靈說方言的重要。保羅反而以信徒所受的是兒子的心 (靈) 為基礎,來鼓勵他們要被神的靈引導(羅八14~17)。我們既領受了應許聖靈,就應該時常提醒自己,要時時靠聖靈活著。在保羅解釋過著被聖靈引導的生活的同一章,也提到聖靈替我們祈求所帶給我們的幫助。「況且我們的軟弱有聖靈幫助,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嘆息,替我們禱告」(羅八26)。哥林多前書十四章2、4節說到,當我們在禱告時說方言,是在心靈講說各樣的奧秘,造就自己。這就是保羅在羅馬書八章所說的聖靈的代求。藉著說方言,聖靈在我們的軟弱上,幫助我們,用說不出來的嘆息,替我們禱告。我們雖心裡嘆息,等候最後得著神兒子的名分之時,我們可以從「兒子的靈」得到幫助。所以,說方言不應該被輕視為只是造就自己的方法之一而已。[返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