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M持續不斷地質疑聖經的權威,如此而行,基本上,他已經拒絕承認聖經所記載的是神的話語。
Contents
1. 否認新約的內容為聖經
真耶穌教會相信,新、舊約聖經是神所默示的。然而,YM否認新約經卷是聖經。他認為當保羅寫「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 (God-breathed) 」,所講的是舊約聖經。他教導說新約不是神的話且在多處和舊約聖經有衝突。他引用耶穌登山寶訓的例子說明耶穌如何加添與刪減了許多神的話。
雖然YM自己經常引用新約的經文作為自己的教訓之依據,他卻硬說教會對新約聖經的認同是基於羅馬天主教的決定。根據他的解釋,使徒的著作本是個人的書信,而非聖經;且多數初代教會的信徒未曾看過四福音書。他視新約27書卷是對神的話的加添與修改,不認為這些書卷有神聖的權威。YM藉著引證神應許要將祂的律法寫在祂選民的心上,而認定神的話並不是寫在紙上的這些經卷,而且認定其實並沒有真正的標準是我們共同應遵行的。
實際上,遠在西元393年希坡會議 (Synod of Hippo) 肯定聖經正卷之前,新約聖經早已被基督徒所接受了。雖然四福音書的文字記載最初還未廣泛發行,然而我們主耶穌的言行已是第一世紀的信徒所皆曉的(參:路二十四18~19;徒二22)。保羅要求他的書信要在教會間傳閱誦讀(參:西四16)。彼得寫到有關聖經的默示,也認為保羅的書信是聖經(彼後三16)。因此新約經卷的權威性很早就被確認,甚至在使徒離世前就被接受。
使徒們是主耶穌的見證人,多數是親自跟隨過耶穌的(參:徒一22)。他們所傳講或書寫下來的教訓是從主直接領受的(參:林前十一23;彼後一16)。新約經卷的話語是以基督為中心,藉著使徒寫下來並傳遞,為永生之道 (參:約二十31;徒五 20;來二 3;約壹一 1~2)。懷疑新約聖經的權威性,就是不信源於我們救主的生命之道。若沒有新約聖經的經文,我們整個基督教信仰就毫無依據了。[返回頁首]
2. 貶低聖經的權威
YM不僅否認新約聖經的神聖權威,而且他也開始質疑整本聖經的重要性。他宣稱信仰不在文字裡或教義裡,因為古聖徒沒有讀過文字的神的話語 (聖經)。從YM的觀點,沒讀過聖經的聖徒能夠寫聖經,而今日有聖經閱讀的我們卻不瞭解聖經。他相信:信仰是在一個眼神、在一個感動當中。他鼓勵他的聽眾去捕捉聖經文字背後的東西,去摸到看不見的事情。
YM教導我們的信仰不要局限在精確的文字裡,表面上似乎正確。但很顯然,在他的言談中,他的最終目標不外乎就是推翻真耶穌教會的基本信仰。藉由質疑聖經文字記載的重要性,他企圖毀損我們信仰的根基。沒有聖經作為標準,信仰就沒有基礎,只能靠每個人自己的觀念和感覺了。
很諷刺的,YM常引用聖經的故事來證明他的論點,但又緊接著同時告訴聽眾:我們不需要太多文字。換句話說,他精挑細選聖經中可以支持他論點的重要部份。然而,當聖經的話與他的教訓衝突,聖經就擱置一旁,所記載的只是文字而已。他這樣的教導其實是私自加添與刪減神的話。
在哥林多後書中,保羅寫:新約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精意,「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 (林後三6)。從這節經文的上下文,我們瞭解保羅並不是撇棄聖經所記錄的文字。更確切地說,保羅是強調我們必須從內心回轉向神,接受聖經裡有關基督的記載 (林後三16-17)。如果一個人遵守寫在石版上舊約的字句,卻不在聖靈裡接受基督,他的心仍被蒙蔽而看不見生命。我們看不到任何一處有這樣的暗示:保羅建議廢除聖經裡所寫的文字。
主耶穌與眾使徒都高度崇敬聖經。當耶穌受魔鬼試探時,他就是引用聖經裡的文字而得勝:「經上記著說……」 (太四1-11)。耶穌宣稱聖經是為他作見證 (約五39)。復活以後,耶穌責備因不信而往以馬忤斯的兩個門徒:「無知的人哪,先知所說的一切話,你們的心信得太遲鈍了」 (路二十四25)。於是從摩西和眾先知起,凡經上所指著自己的話,都給他們講解明白了 (路二十四27)。主耶穌另一次向門徒顯現,他又談起聖經上有關他的應驗:「這就是我從前與你們同在之時,所告訴你們的話說,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上所記的,凡指著我的話都必須應驗」 (路二十四44)。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與詩篇合起來就是指舊約所寫的聖經。我們的主耶穌不是指有關基督的一般含糊概念的應驗。更確切地說,聖經裡所寫有關耶穌基督的每一件事都必須應驗。
關於聖經的至關重要,保羅寫信給提摩太說:「並且知道你是從小明白聖經。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 」 (提後三15-16)。從一些其他語文的譯本可清楚看出,「聖經」一詞 (Holy Scriptures)由原文直譯就是「神聖的著作」 (Holy Writings)。沒有文字寫作,就沒有聖經。聖經裡所寫的文字是神聖的,是神所默示的,使我們有得救的智慧。撇棄聖經記載文字的重要性,就是拒絕神和祂的話語。脫離聖經所寫的話語而另尋一條得救之路,只會帶人離神更遠。聖經必須是最終的權威,是衡量我們信仰的標準,並衡量神與人關係的標準。[返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