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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独一真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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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M宣讲「撒但自存」的教导多年,虽然这错误的教导似乎不会造成伤害,却是冒犯了我们所敬拜的真神。在圣经中找不到「撒但自存」的教导,它隐涵的意义与神话语的启示实际上互相矛盾。这是YM最基本的错误,从这里衍伸出其他错误的教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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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否定神是独一且唯一自存的神

圣经明白宣告神是独一的 (申六4;亚十四9;可十二29),且强调祂是独一的神(约五44,十七3; 罗十六27;提前一17,六16;犹4、24)。此外,神本身也宣告「我是耶和华,在我以前没有造作的神,在我以後也没有。」(赛四十叁10);「我是耶和华,在我以外并没有别神。」(赛四十五5、6、14、18、21、22;参:赛四十25,四十四6,四十六9)

假如撒但是自存,意思就是牠不需要被另一个来源所造成。若牠不必藉另一个来源而存在,也就没有其他来源可以阻止牠的存在。假如这说法是正确的,撒但就是与神相对的存在,如此一来神就不再是唯一绝对且至上的存在。这种错误的教导在本质上是一种多神论。若说撒但是自存的,等於间接地说牠和神是可并列相比的,这就与「独一真神」的真理矛盾。若我们否认「独一真神」的真理,我们不仅否定神的话,也否定了神本身。

YM坚持撒但是自存但不永存 (也就是牠是可以被神毁灭的),但圣经并没有记载牠这样的特性。这误解是起於圣经中文和合译本,将神的宣告 “I AM WHO I AM” 译为「我是自有永有的」(出叁14)。但神的这句宣告在希伯来原文是一个不可拆解的词,(不能解释成「自有」又「永有」),换句话说, 关於神的独特又绝对存在的描述是不可拆解而且只能用在神身上。主张「撒但自存」等於宣称撒但像神一样也是「自有永有」“I AM WHO I AM”。这种主张和神宣告「我是神,在我以外并没有别神」的启示自相矛盾。[返回页首]

2. 与「神创造万物」产生矛盾

圣经清楚教导神创造万物 (约一3;弗叁9;来叁4;尼九6;赛四十四,四十五;耶十12;启四11)。圣经也强调神「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创一31)

「万物」包括「属物质界的」和「属灵界的」,就如经上所记:「因为万有都是靠他造的,无论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见的、不能看见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执政的、掌权的;一概都是藉著他造的,又是为他造的。」(西一16)。 然而,神所造执政的 (principalities) 与掌权的 (powers) 有些变成属灵气的恶魔,也就是我们现在所争战的对象(弗六12)。

同样地,撒但是在神所造万物裏堕落的灵界受造物。这事实对我们而言是很清楚的,因为耶稣曾披露灵界真相:祂看见撒但从天上坠落 (路十18),这经节说明撒但原本属於神的国度 (启十二7~9;参:结廿八16)。它堕落的原因是它自高自大(提前叁6;参:赛十四13~15;结廿八12~17)。因此,宣称「撒但自存」无可避免地与「神创造万物」的真理相衝突。[返回页首]

3. 挑战神的全知

YM「撒但自存」的看法让他推论出撒但的工作是在神的预知範围之外。为了替「神的良善」来辩护,YM认为神并没有预知人会屈服於撒但的诱惑而得罪神。神因有所不知,祂就不必为恶的存在和人选择犯罪负责。YM以类似「开放神论」(open theism) 的神观为基础,更进一步认为神并不知道将来会发生的所有事情。然而这样的教导不但没有维护神的良善,反而颠覆了神的全知。

神不只知道一切,更知道未来将发生的一切事。圣经有许多经节记载神的预知 (诗一百叁十九4;赛四十二9,四十四7,四十六10,四十八3~7;徒二23)。神之所以对人宣告即将要发生的事的原因,就是届时无人能说:「这些事是我的偶像所行的」(赛四十八5),或说:「这事我早已知道了。」(赛四十八7)

在亚当被造之前,神已预知他将会犯罪,也因此早就计画要亲自道成肉身来拯救人(弗一4~5;提後一9)。这也就是为什麽圣经上说:「亚当乃是那以後要来之人的预像」(罗五14)。神早就知道祂所造的人会犯罪的事实,并不会因此贬损神的良善。[返回页首]

4. 挑战神的全能

YM认为撒但有能力来对抗神的旨意且引诱人犯罪,是因为它是自存的且有自主能力的。换句话说,他以「恶的存在」来显示许多事情不是在神的掌控下。

然而,神不是不能掌控撒但,而是祂「允许」撒但去行动。例如,当撒但试探约伯的时候,牠必须遵守神的限制(伯一12~19,二6~9)。又如撒但试探耶稣的时候,牠说这世界一切的权柄和荣华已经「交付」给牠了(路四6),言下之意就是这一切并不是一开始就是属於牠的。因此神的能力丝毫不为撒但所限制。神并非不能掌控悖逆的人和犯罪的天使,而是「任凭」他们行汙秽的事、放纵可羞耻的情慾和存邪僻的心(罗一24、26、28)。

若说撒但是自存的,也就是间接地认为牠可以抵挡神、限制神的能力。然而在圣经中,神从未和撒但搏鬥,反而告诉我们「没有人可以抵挡神」 (代下廿6;诗卅叁10~11),并且「在神万事都能作」(伯四十二2;耶十四22),「在神没有难成的事」(创十八14;耶卅二17、27),「在神凡事都能」(太十九26;路一37)。既然撒但是被神所限制的,最後将被神所毁灭,牠绝对不是自存的。

圣经揭露撒但曾经犯罪 (约8:44; 约壹3:8) 而且已经被定罪(赛十四12~15;太廿五41;罗十六20;提前叁6;启廿10)。既然罪是藉著神的律法而显明和算定(罗叁20,五13,七7),显然撒但是臣服在神的律法之下的。因此,撒旦与犯罪的天使是一样的(彼後二4;犹6)。神是至高无上,祂的律法也是一样的。如果撒但无法逃脱被定罪,牠就不可能自存。坚持撒但是自存的就是与圣经有关撒但臣服於全能神的教导相衝突。[返回页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