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耶穌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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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M對有關「耶穌」的教導有兩項明顯的錯誤。第一是關於「對耶穌基督的信心」是得救的基本條件;第二是關於道成肉身的本質。

1. 否定「對耶穌基督的信心」是得救的基本條件

YM在探討萬物論時作出了以下結論:「一個人是否行在光明中,將決定他與神的關係」。根據約翰壹書中「神就是光」和「我們應該在光明中行」的教導,YM認定神最終將以人是否行在光明中來審判眾人。他對神將以人「是否相信基督耶穌」為審判標準的信仰持懷疑的態度,他的教導已經偏離到要移除基督教的核心原則,也就是「相信耶穌基督是得救之路」的地步了。

YM 所傳「活在光明中」的訊息,其實已明顯廢去了十字架的道理。約翰在他的書信中對信徒的勸勉,絕不會與對耶穌基督的信心相抵觸。「在光明中行」的前提是我們的罪已藉著耶穌基督的血洗淨了(約壹一1~二2)。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的 (徒四12)。宣稱一個人的得救是在於其行為,就是將我們主耶穌的死變得毫無意義了(參 加二21)。對我們主耶穌的福音和對我們的共信之道如此嚴重的偏離是需要被制止的。[返回頁首]

2. 否定基督和神的兒女們有相同的血肉之體

YM斷言教會所相信「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帶著肉身進入世界,和我們肉身的本質是一樣」的宣告是錯的。他認為耶穌來到世上的肉身,只是「相似」於我們血肉之體。他引用聖經上談到耶穌的神性和祂是從天而來的經節來證明耶穌的肉身和我們的肉身不同。他認為耶穌是取了與其餘人類不同的人性。

在基督教歷史裡,許多人盡心竭力要來解決「神怎麼可能取了罪人的肉身來到世上」的難題。例如幻影說 (Docetism) 或諾斯底派 (Gnosticism) 的異端學說都試著要保留神的神聖性,他們認為肉體本身是惡的,因此否定耶穌是帶著肉身。但是「耶穌不是真的成為肉身來到世上」的主張,是與聖經的教訓相衝突的。

YM 並不否認耶穌是道成肉身來到世上,但他的教導關於耶穌是取了「看似」肉身的血肉之體,已經在本質上否認耶穌基督是道成肉身的基本信仰。聖經清楚告訴我們:「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我們也見過祂的榮光」(約一14);又說:「神在肉身顯現」(提前三16)。約翰在他的信中提醒信徒:「因為世上有許多迷惑人的出來,他們不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這就是那迷惑人,敵基督的」(約貳7)。事實上,耶穌基督以肉身來到世上是使徒傳講信仰的中心,直到如今都是信徒辨別敵基督者的基準。

聖經裡使用同一個字 flesh (σάρξ, sarx)描述耶穌的肉身和我們的肉身,並沒有區分兩種不同的肉身。事實上,聖經特別強調耶穌和我們有相同的血肉身體:「兒女既有血肉之體,祂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He Himself likewise shared in the same),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來二14)。中文和合版聖經將這經節用「血肉之體」的翻譯來代替 “the same” (相同),但在英文或希臘文都很清楚的使用「相同」(the same) 這個詞。很顯然地,我們的主耶穌和神的兒女們是有一樣的血肉之體。人類的救贖主和祂來到世上所要救贖的人同有血肉之體是極為關鍵的。藉著經歷和我們同樣的試探和試煉之苦楚並且為我們受死,基督能毀滅魔鬼並拯救那些受試探和試煉的人。

聖經並未教導耶穌的人性和我們的人性有所不同。保羅兩次用「人」(man or human)  (ἄνθρωπος, anthrōpos)這個字來談論我們的救主:「因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 (men) 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為人的基督耶穌 (the Man Christ Jesus)」(提前二5);「若因一人 (one man) 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 (one Man, Jesus Christ) 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地臨到眾人嗎?」(羅五15) 。這兩處經文顯示的事實就是耶穌基督是個「人」乃是祂救贖恩典的中心信息,並沒有任何跡象顯示耶穌的人性是有所不同的。耶穌的神性一點也不會和耶穌是個「真人」的事實有任何矛盾。

當保羅勉勵信徒要效法基督耶穌的謙卑時,說到耶穌「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腓二 7)。「奴僕的形像」和「人的樣式」並不是指著耶穌用奴僕或人的外表來掩飾祂自己本身。就在同一經節也告訴我們基督「本有神的形像」 (腓二6)。然而,這並不是說基督僅僅有神的外表卻不是真正的神。因此,「取了奴僕的形像」和「成為人的樣式」是在描寫基督是如何「虛己」。雖有神的形像,基督卻以「人」與「奴僕」的卑微身分來「虛己」。

當聖經告訴我們「耶穌具有肉身(flesh) 」,不應誤解「肉身」就一定是罪惡的。羅馬書論到主耶穌基督是這樣說的:「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裡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羅一3~4)。從人的角度來看,耶穌是大衛的後裔;但從屬靈的角度來看,祂顯明是神的兒子。在這裡說的「肉體」(flesh) 是指著「人」,並不隱含著「有罪」。同樣的,希伯來書提到耶穌「在肉體的時候」的禱告懇求(來五7),也沒有暗示這個肉身 (flesh) 有罪。說得更確切些,因為耶穌具有血肉之體 (flesh) 和我們人一樣,所以祂也必須藉著禱告懇求來學習順從。

希伯來書的作者告訴我們「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 (sympathize) 我們的軟弱」(來四15a)。YM 認為神不需要取得我們的人性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但在希伯來書經文提到體恤 (sympathy),都和耶穌具有肉身的事實有關(來二17~18,五 7~10)。「體恤」不是單單指著同情心,這個字的原意是「共同遭受痛苦」。藉著取了和我們相同的肉身,耶穌能和我們一起經歷因軟弱而來的苦難。

耶穌和我們所不同的不是祂和我們有不同的肉體,而是祂實際上「凡事 (各方面) 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來四15b)。祂勝過肉體的軟弱且順服神以至於死。保羅說到:「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羅八3a)。 這裡「罪身的形狀 (the likeness of sinful flesh)」,不應該誤認為「肉身的形狀 (likeness of flesh) 」,或僅僅是肉身的外表。應該是指耶穌成為肉身,如同有罪的人帶著肉身一樣。這經節的後半段肯定的說,耶穌的確是具有肉身,因為「祂在肉體中定了罪案(He condemned sin in the flesh)」(羅八3b)。

耶穌是無罪的就如一隻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一般(彼前一19;參:來九14)。祂為了罪獻上自己成為完美的祭物,親自用祂的身體來擔當我們的罪(彼前二24;來九28,十10)。為了我們的緣故,神使那無罪的(原文作不知罪)替我們成為有罪,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後五21)。基督曾一次為眾人受苦,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神面前。按著肉體說,祂被治死;按著靈性說,祂復活了(彼前三18)。因為祂擔當了我們的罪,為人人受了死的苦、嘗了死的滋味(來二9)。然而神並沒有將耶穌的靈魂撇在陰間,也不讓祂的聖者見朽壞;反倒叫耶穌從死裡復活(徒二27, 31; 十三30~37)。耶穌之所以沒有見朽壞,不是因為祂生來是不朽壞的,乃是因為神叫耶穌從死裡復活。如果叫耶穌從死裡復活的神的靈住在我們心裡,那叫基督從死裡復活的神,也必藉著住在我們心裡的神的靈,使我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羅八11)。[返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