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耶稣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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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M对有关「耶稣」的教导有两项明显的错误。第一是关於「对耶稣基督的信心」是得救的基本条件;第二是关於道成肉身的本质。

1. 否定「对耶稣基督的信心」是得救的基本条件

YM在探讨万物论时作出了以下结论:「一个人是否行在光明中,将决定他与神的关係」。根据约翰壹书中「神就是光」和「我们应该在光明中行」的教导,YM认定神最终将以人是否行在光明中来审判众人。他对神将以人「是否相信基督耶稣」为审判标準的信仰持怀疑的态度,他的教导已经偏离到要移除基督教的核心原则,也就是「相信耶稣基督是得救之路」的地步了。

YM 所传「活在光明中」的讯息,其实已明显废去了十字架的道理。约翰在他的书信中对信徒的劝勉,绝不会与对耶稣基督的信心相抵触。「在光明中行」的前提是我们的罪已藉著耶稣基督的血洗净了(约壹一1~二2)。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著得救的 (徒四12)。宣称一个人的得救是在於其行为,就是将我们主耶稣的死变得毫无意义了(参 加二21)。对我们主耶稣的福音和对我们的共信之道如此严重的偏离是需要被制止的。[返回页首]

2. 否定基督和神的儿女们有相同的血肉之体

YM断言教会所相信「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带著肉身进入世界,和我们肉身的本质是一样」的宣告是错的。他认为耶稣来到世上的肉身,只是「相似」於我们血肉之体。他引用圣经上谈到耶稣的神性和祂是从天而来的经节来證明耶稣的肉身和我们的肉身不同。他认为耶稣是取了与其馀人类不同的人性。

在基督教历史里,许多人尽心竭力要来解决「神怎麽可能取了罪人的肉身来到世上」的难题。例如幻影说 (Docetism) 或诺斯底派 (Gnosticism) 的异端学说都试著要保留神的神圣性,他们认为肉体本身是恶的,因此否定耶稣是带著肉身。但是「耶稣不是真的成为肉身来到世上」的主张,是与圣经的教训相衝突的。

YM 并不否认耶稣是道成肉身来到世上,但他的教导关於耶稣是取了「看似」肉身的血肉之体,已经在本质上否认耶稣基督是道成肉身的基本信仰。圣经清楚告诉我们:「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我们也见过祂的荣光」(约一14);又说:「神在肉身显现」(提前叁16)。约翰在他的信中提醒信徒:「因为世上有许多迷惑人的出来,他们不认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这就是那迷惑人,敌基督的」(约贰7)。事实上,耶稣基督以肉身来到世上是使徒传讲信仰的中心,直到如今都是信徒辨别敌基督者的基準。

圣经里使用同一个字 flesh (σάρξ, sarx)描述耶稣的肉身和我们的肉身,并没有区分两种不同的肉身。事实上,圣经特别强调耶稣和我们有相同的血肉身体:「儿女既有血肉之体,祂也照样亲自成了血肉之体(He Himself likewise shared in the same),特要藉著死,败坏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来二14)。中文和合版圣经将这经节用「血肉之体」的翻译来代替 “the same” (相同),但在英文或希腊文都很清楚的使用「相同」(the same) 这个词。很显然地,我们的主耶稣和神的儿女们是有一样的血肉之体。人类的救赎主和祂来到世上所要救赎的人同有血肉之体是极为关键的。藉著经历和我们同样的试探和试炼之苦楚并且为我们受死,基督能毁灭魔鬼并拯救那些受试探和试炼的人。

圣经并未教导耶稣的人性和我们的人性有所不同。保罗两次用「人」(man or human) (ἄνθρωπος, anthrōpos)这个字来谈论我们的救主:「因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 (men) 中间,只有一位中保,乃是为人的基督耶稣 (the Man Christ Jesus)」(提前二5);「若因一人 (one man) 的过犯,众人都死了;何况神的恩典,与那因耶稣基督一人 (one Man, Jesus Christ) 恩典中的赏赐,岂不更加倍地临到众人吗?」(罗五15) 。这两处经文显示的事实就是耶稣基督是个「人」乃是祂救赎恩典的中心信息,并没有任何迹象显示耶稣的人性是有所不同的。耶稣的神性一点也不会和耶稣是个「真人」的事实有任何矛盾。

当保罗勉励信徒要效法基督耶稣的谦卑时,说到耶稣「反倒虚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为人的样式」(腓二 7)。「奴僕的形像」和「人的样式」并不是指著耶稣用奴僕或人的外表来掩饰祂自己本身。就在同一经节也告诉我们基督「本有神的形像」 (腓二6)。然而,这并不是说基督仅仅有神的外表却不是真正的神。因此,「取了奴僕的形像」和「成为人的样式」是在描写基督是如何「虚己」。虽有神的形像,基督却以「人」与「奴僕」的卑微身分来「虚己」。

当圣经告诉我们「耶稣具有肉身(flesh) 」,不应误解「肉身」就一定是罪恶的。罗马书论到主耶稣基督是这样说的:「按肉体说,是从大卫後裔生的;按圣善的灵说,因从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罗一3~4)。从人的角度来看,耶稣是大卫的後裔;但从属灵的角度来看,祂显明是神的儿子。在这里说的「肉体」(flesh) 是指著「人」,并不隐含著「有罪」。同样的,希伯来书提到耶稣「在肉体的时候」的祷告恳求(来五7),也没有暗示这个肉身 (flesh) 有罪。说得更确切些,因为耶稣具有血肉之体 (flesh) 和我们人一样,所以祂也必须藉著祷告恳求来学习顺从。

希伯来书的作者告诉我们「因我们的大祭司并非不能体恤 (sympathize) 我们的软弱」(来四15a)。YM 认为神不需要取得我们的人性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但在希伯来书经文提到体恤 (sympathy),都和耶稣具有肉身的事实有关(来二17~18,五 7~10)。「体恤」不是单单指著同情心,这个字的原意是「共同遭受痛苦」。藉著取了和我们相同的肉身,耶稣能和我们一起经历因软弱而来的苦难。

耶稣和我们所不同的不是祂和我们有不同的肉体,而是祂实际上「凡事 (各方面) 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来四15b)。祂胜过肉体的软弱且顺服神以至於死。保罗说到:「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罗八3a)。 这里「罪身的形状 (the likeness of sinful flesh)」,不应该误认为「肉身的形状 (likeness of flesh) 」,或仅仅是肉身的外表。应该是指耶稣成为肉身,如同有罪的人带著肉身一样。这经节的後半段肯定的说,耶稣的确是具有肉身,因为「祂在肉体中定了罪案(He condemned sin in the flesh)」(罗八3b)。

耶稣是无罪的就如一只无瑕疵无玷污的羔羊一般(彼前一19;参:来九14)。祂为了罪献上自己成为完美的祭物,亲自用祂的身体来担当我们的罪(彼前二24;来九28,十10)。为了我们的缘故,神使那无罪的(原文作不知罪)替我们成为有罪,好叫我们在祂里面成为神的义(林後五21)。基督曾一次为众人受苦,是义的代替不义的,为要引我们到神面前。按著肉体说,祂被治死;按著灵性说,祂复活了(彼前叁18)。因为祂担当了我们的罪,为人人受了死的苦、尝了死的滋味(来二9)。然而神并没有将耶稣的灵魂撇在阴间,也不让祂的圣者见朽坏;反倒叫耶稣从死里复活(徒二27, 31; 十叁30~37)。耶稣之所以没有见朽坏,不是因为祂生来是不朽坏的,乃是因为神叫耶稣从死里复活。如果叫耶稣从死里复活的神的灵住在我们心里,那叫基督从死里复活的神,也必藉著住在我们心里的神的灵,使我们必死的身体又活过来(罗八11)。[返回页首]